立法保障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江苏省大运河文化节”有望每年定期举办

2019年09月25日 18:33:03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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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江苏重点搭建了“一组、一智库、一基金、一国际组织、一展会、一法规”的组织架构和保障体系,其中“一法规”就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正在进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决定(草案)》提请审议。记者了解到,江苏将以法治推动大运河文化带打造成高品位、高水平的文化长廊、生态长廊、旅游长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共建共享民生家园。同时,还计划每年定期举办“江苏省大运河文化节”。 

  “有些部门互不相让,难以在实践中做到协同推进;有的地方自觉不自觉地要求保护为发展让路;有的地方和部门理念不新,未能展现协调之美、整体之美等等。”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周琪在作说明中表示,迫切需要从制度安排上解决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决定(草案)》共26条,其中,实体性规定明确了要将大运河文化带打造成高品位、高水平的文化长廊、生态长廊、旅游长廊。

  在文化长廊建设中,明确规定实行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工程建设考古前置制度、遗产保护影响评估制度,并作出了省人民政府每年定期举办“江苏省大运河文化节”,重点办好“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大运河文化高层论坛”的规定。

  “针对文物保护与防洪除险工作中存在的矛盾,明确规定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内,除防洪调度、工程抢险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损害大运河河道、堤岸或者清除大运河历史遗存和关联文物古迹。”

  在生态长廊建设中,加强对大运河主河道两岸的生态空间管控,比如,在滨河生态空间内严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严禁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等开发项目。同时,借鉴长江生态保护的经验做法,大运河苏中苏北段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现有的应当予以拆除。苏南段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逐步减少现有排污口。

  为了倒逼企业转型升级,还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严于国标省标的大运河沿线产业准入门槛。

  在旅游长廊建设中,文旅部门应当依托历史街区、枕河人家、码头古渡、河湖湿地等原真性景观,整体塑造“千年运河•水韵江苏”旅游品牌形象。支持举办行走大运河、运河马拉松等体育活动,利用大运河两岸老旧厂房、仓库等发展工业文化旅游。周琪:

  “为了防止大运河沿线农村住房改造过程中出现‘拆村落建营房’等问题,对打造彰显大运河文化内涵、乡村传统肌理和景观格局的村落集群,留住乡愁记忆、体现现代文明的幸福家园作出了鼓励和引导性规定。防止侵害沿线群众利益。”

  分组审议中,不少代表还提出,各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设完善大运河文化博物馆、非遗馆等展陈设施时,要能够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各有特色,防止出现一哄而上搞的同质化建设。把建设的重点放在保护性建设上面,个别城市因过度建设而产生了反效果,强调保护运河自然风貌的重要等。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丁凤云 编辑/方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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