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军锋

2019年03月04日 15:32:02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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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军锋

  专注于消费维权领域司法审判与研究的专家型法官

  潘军锋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四级高级法官,南京大学经济法博士。2012年至2013年在南京大学·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交流中心学习国际经济法。十年来一直在民事审判第一线工作,长期从事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在内的民事案件审理、调研和指导工作。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一、公正高效地审理新型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妥善审结了陈璐等39起小业主与昆山红枫房地产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因产权式商铺买卖引发的新型消费纠纷,保护购房小业主的合法权益,判决书获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指导下级法院妥善审理了网络约车保险赔偿案、华为手机软件消费赔偿案、移动公司套餐案、假一罚万赔偿案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案件。认真做好消费公益诉讼指导工作,指导南京中院依法受理和审理“江苏省消保委诉南京水务集团消费者公益诉讼案”和“江苏省消保委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两案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净化了消费环境,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指导工作,认真回答下级法院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针对住房消费、快递消费、网络约车、医疗美容、网络购物等引发的新型消费纠纷,执笔起草《关于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统一全省执法尺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与省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妥善应对职业打假人“拆分诉讼”、“车险黄牛”等消费维权中的新情况,准确界定消费欺诈的构成要件,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法律后果,加强对“消费掮客”诉讼行为的规范,既发挥职业打假“市场啄木鸟”的作用,又有效遏制滥用诉讼、恶意维权现象的发生。科学确定网络交易平台者的责任,合理评判网络购物的交易规则,规范网络购物行为,促进网络购物服务和产品质量的提升。合理平衡网络购物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强化诚实信用意识,合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交易的健康有序发展。负责与省邮政局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有效应对快递服务行业迅速发展的态势,科学界定快递服务法律关系性质,合理确定快递服务公司的法律责任,既保护消费者享受快速、便捷、高质量的快递服务,又不增加快递行业的经营成本,促进快递行业的转型升级。负责与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的联动化解工作。负责与省检察院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做好检察机关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论证支持工作。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正在起草的《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论证工作。负责起草全省民生审判工作蓝皮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等新闻宣传材料,每年在3.15前夕发布江苏法院十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前瞻性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调研工作。积极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的调研,有效应对“互联网+”背景下引发的网络约车、金融消费、互联网金融消费、快递服务、新型旅游、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纠纷,执笔撰写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新型消费纠纷疑难问题研究——基于江苏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调研》,发表在《人民司法》上。密切关注网络约车最新立法和监管动向,执笔撰写了《分享经济背景下网络约车民事案件调研报告》,合理界定乘客、驾驶员、租车公司、劳务公司、保险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乘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约车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该调研报告发表在《人民司法》上,并获《人民司法》2016年度征文二等奖。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众筹、新型金融消费的研究,执笔撰写了《金融消费纠纷中的疑难问题研究》,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规制金融主体行为失范,实现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的有机平衡。该调研报告发表在《人民司法》上,并获《人民司法》2017年度征文一等奖。针对房地产调控背景下住房消费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执笔撰写了《房地产调控背景下房地产纠纷风险防控及司法对策研究》,受到省委副书记吴政隆省长的批示肯定。积极开展“互联网+”背景下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研究,负责江苏省法学院民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的组织工作,将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作为年会主题,执笔撰写《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立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加强理论与实践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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