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克忠

2019年03月04日 15:29:54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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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克忠

  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忠实践行者

  徐克忠,现任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孟兴庄分局分局长,2000年毕业于南京政治学院法律系,同年进入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灌南工商局),17年来,他一直奋战在市场监管第一线,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尽心尽力处理好每一起涉及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在自己的岗位上履行着一名市场监管者的光荣职责,17年来共处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事件800余件,他曾荣获省工商局三等功,省工商系统恢复建制30周年“杰出红盾卫士”,2010年度“办案能手”,2011年度“十佳经济卫士”。2012年连云港市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省工商局竞争执法专家库成员。2014年全国优秀工商管理人员。共受到省、市、县表彰40余次。

  勤学,是他维权的底气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场监管的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机构合并后(原工商、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涉及的到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多达几十部。打铁需要自身硬,只有自己学法、懂法、通法,才能做到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当别人忙于吃喝宴请、游山玩水时,他却在充分利用空余时间,节假日钻研法律法规、典型案件。象《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等法规如数家珍,特别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实施后,他结合国家部委的配套规章,逐条研究,实行新旧对照,总结提炼。利用日常检查、和经营者座谈、开会培训、制作卡通画片、散发传单等方式方法,向辖区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消费者宣传新《消法》的新规定:如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精神损害赔偿入法、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等等。努力做到提前预防,使广大经营者能做到守法经营,消费者能自发维护自身的权益。

  用心,是他维权的独到工具

  群众利益无小事,他不仅嘴上这样说,实际更是认真实践。去年,一位消费者找到他前来投诉,说自己买了一箱红牛饮料感觉味道不对,怀疑是假的。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十倍赔偿。商家则坚持自己的商品是真的,至多可以进行退货,十倍赔偿免谈,调解陷入僵局。徐克忠在认真分析该案件后主动和红牛生产厂家联系,要求他们前来鉴定。厂家在听说只有一箱饮料后,考虑派人来回的费用太多,有点犹豫。徐克忠耐心的和厂家的沟通,从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到厂家的声誉以及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等角度不断的和厂家沟通。最终,他维权的诚意打动了厂家,派了专人前来鉴定,最终确定该箱饮料为假冒产品。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保护,商家受到了处罚。他这种认真负责的精神得到了生产厂家的称赞。像这种细小的维权案件他几乎每天都会遇到。

  啃硬,是他维权的特点

  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中,他从不分侵权的对象的实力大小一视同仁,他曾经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反应县自来水公司强制收取违约金。他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取证工作。他了解到2004年《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取消了“接到水费通知15日内不交水费的按照应交水费的金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滞纳金”的规定。在取得证据后他和自来水公司展开了交锋,自来水公司认为他是替国家收取的,你这么较真干啥。你要再这样搞就要到政府领导那里去告状。徐克忠则寸步不让,老百姓的钱来的容易吗?你这样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到哪讲理你都理亏。如果你要较真,我完全可以以个人名义到法院来提起公益诉讼,并请媒体来点评,发动大众评议,看看真理到底站在哪一边。他较真的个性令自来水公司领导目瞪口呆。最终退还了多收的滞纳金,并修改了供水合同中关于滞纳金条款。

  清廉,是他的守则

  在他处理消费纠纷的过程中,很多商家为了消除不良影响,经常给他送钱送物,但他在金钱面前不为所动。在他从事执法维权工作的食物年里,他也记不清到底退了多少礼。有一次,一家知名企业为了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决定把钱花在他的身上,晚上通过他的一个老朋友,送给他1万元现金、两瓶五粮液酒和两条苏烟,并声称:此事就咱俩知道。第二天,徐克忠和驾驶员一起开车亲自把钱物退还给当事人。最终,该事情得到了圆满的处理.当事人逢人便说,这样的执法人员,咱心服口服。有人问他,你真的不爱钱?他笑着说,谁不爱钱呢?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在徐克忠的办公桌上有这样一张字条:为人民服务,它时刻提醒他要以实际行动报答党和人民的教育和培养。也正是这样一种信念,始终鞭策着他在市场监管维权岗位上摸爬滚打,履职尽责,服务着灌南的经济发展,书写他人生的华美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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